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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示范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两省一市同步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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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9月25日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浙江、江苏两省人大常委会也先后于9月24日、25日通过相关决定。这是沪、苏、浙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为保障重大国家战略实施,首次就示范区建设同步作出法律性问题决定,是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在党委领导下积极主动作为、通力密切合作的结果,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有关部门深入指导地方人大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成功案例。
作者 丁贤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上海人大月刊》 2020年第10期7-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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