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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天津立法保护绿色生态屏障9月25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规定共三十条,明确了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的管理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因地制宜,注重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出处 《上海人大月刊》 2020年第10期53-5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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