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冤假错案责任追究制是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措施。现有法官责任追究制存在概念界定不清、责任认定标准不一、因果关系认识不足、追责程序启动随意等问题,违背了司法运行的规律,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完善法官责任追究制需要借鉴域外国家的有益经验,从充分保障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加强法官职业保障入手,明确现行法律关于法官免责的规定,规范惩戒标准,实现内外部双重监督,完善豁免机制,做到追责法定、程序正当,确保司法权的科学化运行,维护司法权威。
出处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2020年第4期116-121,共6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Qingdao Municipal Committee and Qingdao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