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我们国家对种子管理工作高度重视,种子质量逐年好转,但是种子事故还是时有发生。种子事故纠纷调解是农业执法部门的职责范围。本文对种子事故与纠纷问题进行研究,分析产生种子事故纠纷的调解程序以及调解方法,从而提出农业执法部门应展开详细调查,做好调查工作、对农户进行合理的赔偿、做好纠纷的处理工作等具体调解工作,意在促进种子行业的良好发展,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对确属假劣种子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除对农民进行赔偿外,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处
《农村科学实验》
2020年第20期113-114,共2页
Rural Scientific Experi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