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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转贷,金融借贷的合同效力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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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借款人被银行起诉2008年10月20日,毛某某与某银行签订了《个人借款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约定:毛某某以自己所有的、坐落于某市的一套房屋为自己在2008年10月20日至2010年10月20日期间向某银行借款最高额108万元设定抵押,抵押范围为借款本息、逾期利息、逾期罚息、复息、补偿金以及实现债权费用,抵押物业经抵押登记。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20年第19期54-55,共2页 Law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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