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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5月后进口的冷链食品加贴“溯源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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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9月14日举行的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浙江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陈广胜介绍,对2020年5月1日后进口的冷链食品,浙江要求必须在产品外包装上加贴“冷链食品溯源码”。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进行进货查验,并在产品人库出库时通过“浙冷链”系统进行信息录人、赋码和扫码工作。此外,浙江对此前进口的存量冷链食品实行备案管理,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赋码、扫码。
出处 《中国食品》 2020年第19期57-57,共1页 China F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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