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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谁来证明:广告主与市场监管部门的举证责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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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基本案情2015年12月3日,工商东宝分局接群众举报称“荆门市东方百货大厦、湖北金城大厦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AB内裤有虚假宣传行为,希望查处”。次日,工商东宝分局的执法人员对荆门市东方百货大厦AB专柜销售的AB弹力棉抗菌裤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其包装上有关标注内容涉嫌虚假宣传,遂于12月7日立案调查。12月21曰,执法人员对湖北金城大厦的AB专柜销售的AB弹力棉抗菌裤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其销售的AB弹力棉抗菌裤同样涉嫌虚假宣传。
作者 何茂斌
出处 《现代广告》 2020年第18期57-60,共4页 Modern Adverti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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