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在国外司法实践中有较为悠久的历史,无论是判例法国家还是成文法国家对此项制度都多有设定,诸如日本、加拿大、英国等国都对值班律师制度有着明确的设立。我国值班律师制度发端于2006年,是司法部与联合国在我国开展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项目的试点,地点位于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在实践中尤其是刑事诉讼环节取得了较好的试点效果,此后经过数年的经验积累及总结进而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普及。
出处
《青海检察》
2020年第4期33-35,共3页
Qinghai’s Procurato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