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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八类药品不再纳入基本医保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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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医疗保障局日前发布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八类药品不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暂行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明确的八类药品包括: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保健药品;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因被纳人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出处 《农村百事通》 2020年第20期25-2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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