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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登记中提交虚假材料行为违法主体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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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一:自然人A、B,计划合作成立一家公司,于2月15日委托C提交申请材料,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成立D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D公司于2月20日成立。其后,公司登记机关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申请材料中股东B提供的场地使用证明为虚假材料。案发后,公司登记机关对D公司作出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
作者 钟卡
出处 《市场监督管理》 2020年第19期42-43,共2页 MARKET REG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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