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育惩戒是以规则为依据的教育活动,要回归规则之上。教育惩戒只有回归到规则,才能真正显现惩戒的教育价值。因此,学校和教师有必要让学生认识到规则意识的教育示范性、教育正义性以及自我建构性,以此促进学生对教育惩戒的合理认知。然而,教育惩戒难免存在着潜规则,导致教育惩戒出现了惩戒目的外在化、惩戒对象标签化、惩戒方式简单化以及惩戒效果评价随意化等消极影响。为此,教师教育惩戒须复归规则意识,加强规则的正义性、融入规则的关怀性,并在此基础上建构规则的共同体,实施能让学生感受到实效性的教育活动。
出处
《教育导刊(上半月)》
2020年第10期17-21,共5页
Journal of Educational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