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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三入”工作研究——以新赋予设区市立法权的荆州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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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这里的法律指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就包括地方性法规。然而,实践中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情况却不尽如人意,突出表现在行政执法、司法适用、普法宣传方面难觅地方性法规的踪迹,且这种现象带有普遍性、习惯性、长期性。针对这种情况,湖北省荆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调研、理论研讨、立法后评估等方式,寻找地方性法规实施的主要问题,剖析产生的原因.
出处 《人大研究》 2020年第10期6-10,共5页 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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