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司法实践中,已撤销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得到执行的案例引发了理论和实践的激烈讨论。已撤销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执行问题在《纽约公约》下的争议焦点在于缔约国法院对《纽约公约》第5条理解的不同,通过对公约用词的解释、体系逻辑的分析和公约目的的阐释,《纽约公约》第5条做授权性解释更为合理。在仲裁地国法院撤销一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理由是不正确的或者是不合理的情况下,执行该项仲裁裁决能够更好地保障仲裁的公平公正。鉴于中国目前在已撤销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执行问题上的法律规定过于绝对,中国应当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改变中国目前过于绝对的司法态度,为已撤销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执行留有一定的空间。
出处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5期58-66,共9页
Journal of Dalian Maritime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