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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老年人安享晚年的“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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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年过六旬的李某经人介绍与周大妈相识相爱,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两人在李某名下的一套房产中共同生活。李某身体一向不好,前不久,李某不适感加重,到医院检查,被诊断为患有重病,李某出院时,医生告诉他:"只要遵照医嘱,你得的这种病几年内不会有大事。"然而,李某还是很担心:几年后,万一病情恶化,遭遇不测,儿子在继承房产后可能会将周大妈赶出来,致其流离失所。李某希望有办法既不影响儿子继承房产,又能保障周大妈在他的房子里面安度晚年,于是找到律师,请求给予帮助。律师在仔细询问后,给李某提出一条建议:通过设立居住权,保证周大妈安心留在他的房子里生活。
作者 潘家永
机构地区 安徽
出处 《老友》 2020年第10期54-5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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