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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套路贷”的司法认定:以韩召海等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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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在办理涉及“套路贷”案件时,依法对案件定性,结合案件本质特征对案件进行整体把握,审结了陕西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件,8名被告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罪名,并分别被判处十六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作者 姚建军
出处 《中国审判》 2020年第17期86-89,共4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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