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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损害赔偿之诉研究

A study on the litigation of wrongful claims for property preserv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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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于财产保全申请错误的情形,受损方有权依据“申请错误”启动保全错误损害赔偿之诉。该诉在立法上仅有一条抽象的规定,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损害赔偿之诉性质上为一般民事侵权之诉,由保全错误的受损方为原告,申请人为被告。原告应当在诉讼时效内向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提出诉讼,并对一般民事侵权的“四要件”进行举证;被告应当就原告的损失承担责任,责任范围与损害程度相当,具体数额根据保全标的物的具体类型确定。构成免责事由的,被告不承担责任。
作者 陈少燕 陈开廉 Chen Shaoyan;Chen Kailian
出处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报》 2020年第3期71-75,共5页 Chongqing City Management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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