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财产保全申请错误的情形,受损方有权依据“申请错误”启动保全错误损害赔偿之诉。该诉在立法上仅有一条抽象的规定,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损害赔偿之诉性质上为一般民事侵权之诉,由保全错误的受损方为原告,申请人为被告。原告应当在诉讼时效内向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提出诉讼,并对一般民事侵权的“四要件”进行举证;被告应当就原告的损失承担责任,责任范围与损害程度相当,具体数额根据保全标的物的具体类型确定。构成免责事由的,被告不承担责任。
作者
陈少燕
陈开廉
Chen Shaoyan;Chen Kail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