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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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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证据与刑事诉讼证据属于不同层次的证据,两者无论在取证主体、取证方式还是证明对象、证明标准上都存在明显的差别。然而近年来实务中大量的行政证据涌入刑事诉讼,被当作刑事诉讼的证据来使用。因此,正确把握与区分行政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效力,避免不加审查地将行政证据当作刑事诉讼证据来使用,已成为实务界亟待解决的问题。文章认为,面对行政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效力困境,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种类的行政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效力加以区分,并根据不同的行政证据类型在刑事诉讼中的使用提出应对措施。
作者 雷修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20年第8期16-1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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