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人公司是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实践中出现大量一人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的案例,但是该担保行为的法律遵循、决议程序以及对债权人利益造成侵害后的救济都尚无具体的规定。允许一人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能够体现私法自治、促进交易及利益平衡的制度目的,同时能够优化立法体系完善的效果。完善一人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制度,包括限制一人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的数额,建立一人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的登记制度,优化一人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的决定权配置。
出处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2020年第5期80-83,共4页
Journal of Jilin Business and Technology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