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组织能够组织公众参与社会事务,促成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形成,是崛起的第三种力量,在调动资源、承接项目、提供服务、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给予社会治理重要的支持。同时,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也有待完善和成熟,容易遭遇碎片化治理难题,分散政府治理精力。加强社会组织的党建引领和法治化建设、完善社会化服务是提升其价值空间的必要手段。
出处
《人民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9期64-65,共2页
People's Tribune
基金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研究类项目“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新格局中的作用研究”(项目编号:20B51)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