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委、办、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文化旅游委(局):为深入贯彻落实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根据《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在省级推荐、第三方评审的基础上,认定北京市密云区巨各庄镇蔡家洼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等100个单位为第二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以下简称“示范园”)。现将示范园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财会学习》
2020年第30期I0002-I000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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