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制约法官助理制度改革的关键问题不仅是数量短缺问题,更为重要和基础的是身份问题,从深层次上看是法官助理制度的价值取向问题。除了解决人案矛盾的直接价值动因外,法官助理制度还具有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等更为宏观、深远、重要的制度价值。未来,建议采取法官助理准体制化改造方案,即依托聘任制公务员管理体制改革,将法官助理身份定位为聘任制法官助理,以解决身份"双轨制"以及法官助理深层价值不彰等问题。在此基础上,从聘任制法官助理制度改造的背景、法律实践铺垫入手,对改造的正当性、契合性进行了思考解读,提出聘任制身份背景下法官助理制度的改造路径。
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0年第4期99-108,共10页
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