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0月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拟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下调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是顺应群众呼声,更是立法与时俱进。一方面,近年来未成年人极端暴力案件不时发生,公众要求严惩“恶魔少年”的呼声越来越高;另一方面,从1979年刑法作出有关刑事责任年龄规定到现在,四十多年过去,社会环境发生很大变化,因早热等原因,未成年人犯罪呈现新态势。此前《望》新闻周刊调查得知,检察机关2018年、2019年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分别同比上升5.87%、7.51%。
出处
《瞭望》
2020年第42期45-45,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