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我今年71岁,是所在社区老年活动室的常客,几乎每天都去活动室打牌或健身。2019年3月下旬一个阴雪天的下午,我与老友们打完牌,在去洗手间时,因地面刚刚被人拖过,有点湿滑,我摔倒在地。两位老友将我扶起,回打牌室休息一会儿后,我虽觉得脚关节处有点疼痛但无什么大碍,就回家了。第二天早晨起床后,我穿鞋时左脚疼痛不敢行走。去医院就诊,诊断为左外踝骨折,住院治疗32天,病情稳定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事后,我找到社区,要求承担一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社区认为,他们提供的活动室系无偿的公益性的,而且洗手间的门上还张贴有"小心地面光滑"字样的提示语,我自己不小心摔伤,社区无过错不应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