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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健食品备案将实现异地办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140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给出具体时间表、路线图。其中,与保健食品行业相关的有3项,涉及备案、广告、分支机构设立。《意见》第45条规定,保健食品企业可异地网上申请发布保健食品审查,不受申请人所在地限制,牵头单位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出处 《知识经济.中国直销》 2020年第11期8-8,共1页 Knowledge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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