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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管理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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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9月25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五十七号)《天津市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管理若干规定》已由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9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出处 《天津人大》 2020年第9期15-17,共3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Tianj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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