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查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第五条规定,陈某、韩某及廖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超3t涉嫌污染环境罪,苍南分局将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公安机关己立案侦查,现陈某、韩某及廖某被取保侯审。
出处
《化工安全与环境》
2020年第41期2-6,共5页
Chemical Safety & Enviro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