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生态问题是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美好国家最根本的问题。近年来,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土壤污染等污染行为严重危害人体健康造成伤亡是环境污染犯罪所呈现的新态势。尤其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生态环境的平衡问题更是重中之重。而实践中此类案件往往因果链长,案情复杂难控,因果关系难以认定,而传统因果关系理论证明标准过高、举证难度大,容易因达不到证明标准而放纵犯罪。相反,疫学因果关系理论能够合理降低环境污染犯罪证明标准,提高诉讼效率,值得被提倡。但实务中为保障人权,防止因降低证明标准而枉法裁判,应当严格限定疫学因果关系理论的适用范围,在具体案件中严格限制该理论与传统因果关系理论的适用顺序。
出处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3期142-148,共7页
Journal of Ningxia University(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安徽财经大学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环境污染犯罪疫学因果关系适用问题研究”(ACYC2019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