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快递已成为不法分子实施犯罪的有力工具。行政法的监管机制尚显粗糙,同时,刑法对此亦缺乏关注,尤其体现在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邮寄”“运输”等词语含义的滞后以及无力遏制其他快递犯罪衍生行为方面。对此,应当以完善前置法保护性规则为主,从强化观念、完善法律规范、厘清监管职能等方面着手,从而使我国快递业实现行业规范化的目标。
作者
贾健
杨琪琪
Jia Jian;Yang Qiqi
出处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第5期61-68,共8页
Journal of Jiangxi Police Institute
基金
2019年重庆市教委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重庆市快递企业刑事风险调查、识别与防控问题研究”(KJQN201900312)
2017年度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北京市新型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立法规制与司法适用”(17FXC021)
2020年度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通过快递实施犯罪的规制问题研究——以重庆市近5年案例为视角”(FXY202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