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发展的有效推进,应在治理手段上将京津冀三地能够科学囊括其中。并切实展现协商、合作机制功能,针对生态环境治理问题达成统一共识。既要不断强化自身内部控制体系与行政手段,还需能够实现外部高效监督与管理。在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发展问题上,能够充分发挥京津冀地区资源优势,最大化发挥协同发展机制功能。结合沧州市实际生态问题,积极完善与创新生态管理体系。由此,通过不断优化勇于创新生态环境协同发展机制,确保京津冀地区能够真正在环境保护工作上展现一定成果。
出处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20年第16期21-22,共2页
Rural Economy and Science-Technology
基金
2020年度沧州市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深入推进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发展研究——以沧州市为例”(编号:202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