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广西工矿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着诸多障碍。究其原因,系“配套地方性法律法规不完善、土壤污染责任主体不明确或灭失形成的责任承担问题、土壤修复资金缺乏法律保障”所致。借鉴美国、德国和日本等国对此类问题形成的完备的法律体系,以及我们的思考和研究,可以采取如下法律对策:(一)完善地方性法律法规;(二)明确企业法律责任,明确土壤污染防治归责原则、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三)健全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明确基金使用范围、完善资金基金监管机制。
出处
《西部学刊》
2020年第20期18-21,共4页
Journal of Western
基金
2020年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广西土壤污染防治的现状及法律对策研究”(编号:XYCSR2020021)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