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类特殊复杂的社会现象,需要全社会给予重视。综合来看,我国参与未成年犯矫正工作的社会力量应当包括以下主体: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未成年犯的家庭成员、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参与社区矫正主要有四种渠道:第一,矫正机构在政策的指导下,向全社会公开招聘,择录符合未成年犯矫正工作要求的社工,提升矫正工作专业水平;第二,矫正机构积极与志愿服务平台合作,引导广大志愿者群体参与未成年犯矫正工作,达到更好矫正效果;第三,重视并强调未成年犯的亲友参与矫正工作,弥补未成年犯情感缺失的同时也能把握矫正工作的进程和效果,对矫正工作进行监督;第四,企事业单位应当肩负自身的社会责任,为未成年犯的矫正工作提供一份物质保障,并且为未成年犯回归社会创造良好职业技能培训条件和岗位环境。
出处
《西部学刊》
2020年第20期47-50,共4页
Journal of Weste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