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新一轮改革的基本方向。对新中国成立后土地制度政策变迁轨迹进行梳理,深入剖析了农地"三权分置"的政策目的和影响,认为农地"三权分置"有利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加快土地流转和土地规模化进程;同时,多主体参与下的农地关系利益博弈或导致农地用途变更,农民失地引发社会矛盾。基于此,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不必按人口增减进行再次重新发包,但有必要在大稳定的前提下,通过对符合土地承包权退出的几类主体强制退出而进行小规模调整,既不失公平,又兼顾效率。
出处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20年第15期17-19,共3页
Rural Economy and Science-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