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_、案件情况:Z贸易公司于2010年通过拍卖方式取得DL公司上市非流通股一亿股(Z贸易公司为竞买人,整个拍卖过程都只在该公司名下进行),并过户至该公司名下。2011年,Z公司减持上述股权,取得减持收益,但未就该项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原S市国税稽查局经检查发现上述问题后,对Z公司作出处理决定,决定该公司补缴企业所得税、加收滞纳金,并认定该公司的行为构成偷税,对该公司作出税务行政处罚。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20年第9期27-30,共4页
The Certified Tax Ag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