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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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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发[2020]12号2020年9月1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对非金融企业、自然人等主体控股或者实际控制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金融控股公司行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现作出如下决定:一、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准入管理。
出处 《交通财会》 2020年第10期77-78,共2页 Finance & Accounting for Trans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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