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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和丈夫结婚10年了,如今儿子到了上学的年纪。我们想购买一套学区房,可是购买二套房不仅首付高,各项税款也很高。为了省钱,我和丈夫商量办理了“假离婚”,离婚后由我个人去购买学区房。我们签订了离婚协议:共有的房屋归丈夫所有,他一次性向我补偿房屋差价100万元,否则我有权将房产收回。
出处 《祝你幸福》 2020年第10期32-3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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