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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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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金融消费公益诉讼,是指众多且不特定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主体为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提起的诉讼。当前,金融消费公益诉讼面临着对社会组织的原告主体资格限制过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范围过窄、"法律规定的机关"不够明确等问题。因此建议:明确"法律规定的机关",赋予金融监管部门原告主体资格;扩大社会组织公益诉讼主体范围;拓展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到金融消费领域;构建不同原告主体之间的协调机制。
作者 赵锋
出处 《北京金融评论》 2020年第1期163-169,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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