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赖利益保护是善意取得的法理基础,不动产登记中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是法律安定性与行政秩序稳定性的内在要求,也是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立法目的所在。我国《民法典》虽规定了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但在不动产登记领域如何进一步细化尚存在立法不足。一旦涉及土地善意第三人保护,土地登记规定不明时可以类推适用房屋登记的相关规定。但类推适用只能实现个案公正,终究有违"法官造法"之嫌疑,亟需通过行政立法将其完善,及时填补法律漏洞。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8期122-131,共10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