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工伤认定行政案件中,能够发现工伤行政认定、司法裁判过程中适法不统一,在一些特殊类型工伤认定中尤为明显。工伤认定标准不统一的原因,一方面在于工伤认定规范本身存在缺陷;另一方面,由于实践中用工情形、劳动形态多样,行政认定和司法审判中缺乏统一的法律适用方法。工伤认定应当以因果关系认定作为一般的工伤构成标准。在有事故/意外参与的工伤中,需要工作与事故/意外之间、事故/意外与伤害结果之间两个阶段都具备因果关系。前一阶段的因果关系判断应符合业务起因性和业务遂行性两个条件,该阶段因果关系判断既有事实判断,也有价值判断。后一阶段的因果关系判断主要是事实判断。根据二阶因果关系,可以对特殊类型工伤情形分别进行处理,统一适法标准。
作者
葛翔
刘洪明
Ge Xiang;Liu Hongming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8期132-140,共9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