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9年6月1日,谭某与某餐饮公司签订了厨房承包合同,合同约定餐饮公司将厨房的粵菜班组承包给谭某,承包期限为1年(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0日),谭某需要安排五个员工,5人工资总额为35000元,每个人的工资具体数额由谭某自行确定和发放。谭某雇佣的所有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守餐饮公司的管理规定,接受公司的考勤。此后,谭某自行招用并直接管理其他四位劳动者。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20年第10期35-36,共2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