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张某于2015年4月15日起到某宾馆后厨凉菜岗位工作,双方始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宾馆也未为张某缴纳五险一金。2020年1月23曰春节假期后,受疫情影响宾馆2020年4月后方陆续复工,但张某一直在家待工。得知单位复工的消息后,6月10日张某找到宾馆,要求回原岗位上班,如果没有合适岗位,要求宾馆向其发放基本生活费,直到复工为止;如果前两点都达不到,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最终,双方协商未果。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20年第10期37-39,共3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