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9月12日,《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下称"新加坡调解公约")正式生效。该公约于2019年8月在新加坡签订,目的在于促进国际商事调解,建立一套机制,直接执行经调解产生的国际商事和解协议。新加坡调解公约是调解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它为全球跨境商事纠纷开启了调解的大门,被法律界人士称为"调解领域的纽约公约"。我国作为首批46个签约成员国之一,在公约的建立过程中做出了相当贡献,公约生效后,对我国相关立法和商事活动亦会产生一定影响。
出处
《法人》
2020年第10期72-73,共2页
Faren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