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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他人捞钱的厅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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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张光平受贿案的特点是其在受贿中“乐于助人”。细数法院认定的全部159万余元受贿金额,真正落入张光平自己腰包的只有20万余元,仅占被指控全部贿款的13%,其余将近九成的贿款均是张光平为他人作出的“无私奉献”,却悉数记入到张光平的受贿账单上。
作者 赵聪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检察风云》 2020年第20期20-21,共2页 Prosecutorial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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