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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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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检察机关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针对相关行政机关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行为,依法督促其积极履职或纠正行政违法行为的程序被称为诉前程序。诉前程序的核心是由检察机关先向符合起诉条件的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纠正,将检察权的监督和纠错置于行政机关的自我纠错之后。我国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经历了初步探索、试点推行及全面推行三个阶段。
作者 简银怀
出处 《人民法治》 2020年第20期38-3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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