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实践中对体育活动意外伤害的裁判规则不一,而不同的裁判规则源于对此类案件性质的认识不同。体育活动固有风险的不可避免性、可预见性以及参与者的自愿性等特点,要求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事件应纳入自甘风险的范畴。从自甘风险历史演变过程及我国侵权责任法体系特点来看,自甘风险应当在《侵权责任法》第6条的过错责任条款中加以解释;在无立法规定的情况下,过错责任应作为处理此类案件的裁判规则。
作者
赵萌萌
高留志
ZHAO Mengmeng;GAO Liuzhi
出处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5期31-36,共6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