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青少年飙车行为在我国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严重社会问题,危险驾驶罪对于预防和抑制该类行为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司法实践中认定的飙车型危险驾驶罪较少。危险驾驶罪属于危险犯,与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构成相互补充关系。基于刑法相关规定的经过刑法理论解释的法定犯罪构成是认定“飙车型”危险驾驶罪的唯一标准。在认定上,需要注意准确认定“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的行为,正确处理其与前述两种犯罪类型的关系等问题。在处罚上,需要基于法定刑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合理量刑。
出处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20年第5期47-53,共7页
Juvenile Delinquency Prevention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