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生态环境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损害调查、赔偿磋商、生态环境修复以及修复效果评估等多方面给出了指导性意见,以解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意见》规定,赔偿权利人可以根据相关部门职能指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草等相关部门或机构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具体工作,重点围绕以下7个方面进行线索排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生态环境损害的资源与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涉嫌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案件;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禁止开发区发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各项资源与环境专项行动、执法巡查发现的案件线索;信访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涉及的案件线索。
出处
《中国煤炭》
2020年第10期29-29,共1页
China Co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