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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论劳动、可行能力与人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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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马克思在1835年的中学毕业作文《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和时隔45年后的《路易斯·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中,对人的尊严作出了两种迥然不同的界定:“崇高的品质”和“较高的性格属性”。显然,从应然的价值评价到实然的属性描述是马克思的研究转向在尊严问题上的具体反映。但马克思晚年并未实际建构起一种与作为历史科学的《资本论》相匹配的价值论,其尊严观也就由此变得晦暗不明,而一种由纳斯鲍姆所发展,在研究范式和核心范畴上都与马克思思想具有亲缘性关系的能力尊严观,为马克思与尊严问题的研究打开了新的思路。
作者 吴向东 高影
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2020年第10期38-39,共2页 CHINESE SOCIAL SCIENCE DIG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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