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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投诉餐饮店就餐后发生呕吐案适用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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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2018年8月23日接区局食品科通知(食品科接消费者投诉),称有黄*平等3名消费者在南京雨花台区XY餐饮店就餐后发生呕吐、腹泻等症状在梅山医院就诊,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餐饮店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餐饮店存在未经许可从事冷食类食品制售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第一款的规定。经请示领导同意,立案调查。
作者 宁俊
出处 《产品可靠性报告》 2020年第1期49-55,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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