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以来,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南宁、柳州、北海、防城港、钦州、桂林、梧州等7个设区市分批次推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审管分离”改革。主要做法和成效主要做法有四个方面:一是划转了登记审批职能和编制。7个设区市组建行政审批局,内设10-18个不等的机构,安排行政编制少的比如防城港市有30多人,多的比如柳州市接近70人,将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等行政许可事项从民政局划转行政审批局,并相应划转了部分编制和人员;部分设区市还将换证、年检、慈善组织认定、公开募捐资格审批等公共服务事项也一并划转。
出处
《中国社会组织》
2020年第19期34-35,共2页
China Social Organ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