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后,电子送达作为--种新方式,成为法院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成本、司法便民利民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在民事送达职权主义模式下,①利用信息化具有打破时空限制的特性,对民商事案件适用电子送达程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目前,有关电子送达的先进经验散见于各地。笔者认为,应将散见于各地的先进经验进行梳理,出台民商事案件电子送达适用规则或意见,统一电子送达平台,加强与第三方的协作,充分发挥电子送达成功率高、成本低、耗时短等特点,进而提高审判效率,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出处
《人民司法》
2020年第28期76-7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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